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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总则
1、煤矿二氧化碳爆破作业,应遵守《爆破安全规程》、《煤矿安全规程》、《煤矿爆破安全九条规定》,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爆破管、加热棒、以及相关充装设备,加热棒的存储、运输管理按照易制爆物品的相关规定执行,其他事项遵照下列规定执行。
第二条 爆破管
2、煤矿二氧化碳爆破应使用经过相关部门认证、认可的厂家生产,并经过检验合格的爆破管。
3、生产厂家应该提供超声波探伤等检测报告、产品合格证。
4、爆破管在使用过程中,出现弯曲、变形等严重损伤后,不应继续使用。
5、下井使用的爆破管,应该按照相关规定,申请办理并获得煤矿安全标志证。
6、充装后的爆破管的运输,应存放在封闭、上锁的箱式工具内。
第三条 加热棒
7、煤矿二氧化碳爆破应使用经过相关部门认证厂家生产、检验合格的加热棒。
8、加热棒应为非爆炸物品,在自然环境下起爆时,不应燃烧、爆炸。
9、加热棒不应单独下井。
10、加热棒按照易制爆物品存储、运输、管理,并建立全天候视频网络监控。
11、加热棒应建立完善的数字化追溯制度,实现生产、运输、存储、使用全过程的追溯与监控。
第四条 灌装设备与灌装作业
12、矿应制定相关灌装的安全技术措施。
13、储气罐、灌装设备符合相关生产标准,检验合格。
14、灌装作业应在地面独立的厂房进行,应远离生活区和人员聚集区。
15、灌装作业前,应进行设备检查。
16、无关人员,不应在灌装作业现场。
17、灌装作业过程实现视频网络监控。
第五条 适用工程
18、规定不能采用炸药爆破的采空区、架间、大矸石、煤仓(矸石仓)等爆破作业。
19、瓦斯抽放、采煤、巷道掘进等工程。
第六条 二氧化碳爆破安全规定
20、煤矿从事二氧化碳爆破作业的现场管理,参照煤矿相关炸药爆破管理的规定,例如,爆破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爆破作业资质、爆破员必须有爆破技术人员资质、安全躲炮距离按照炸药爆破安全距离、人员连锁管理等,还应该遵守下列规定:
21、起爆前,爆破管要采用φ≥12mm的钢丝绳连接一起,并与固定好的锚杆牢固的连接起来,防止爆破管突然飞出,失控。
22、二氧化碳爆破10分钟后,安全检查人员方可进入,检查爆破情况。
23、在爆破孔内没有爆破的爆破管(盲炮),不要取出,在检查固定完好的情况下,采用泄压专用工具,打开放气阀放气后,再取出爆破管。
24、已经飞出未爆破的爆破管(盲炮)的处理要在现场执行,处理程序是,就是首先打一个孔深一米的钻孔,然后将爆破管插入,并用木楔固定,用专用工具打开泄压阀泄气。
25、爆破现场回风流中,应安装二氧化碳传感器,实现超限报警。